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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工头拖欠农民劳务报酬 司法所妥善化解劳资纠纷

时间:2022-08-26 23:25|来源:神州时讯网|编辑: 筱 玶|点击:
        7月19日,4名四川的农民工,把一面写着“尽职尽责办实事 情系百姓解民忧”的锦旗,送到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团结农场司法所,以表示他们的感激之情。

图为调解员现场调解纠纷
        7月20日,这个司法所来了4个农民模样的四川人,他们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说:“我们在工地辛苦地干了几个月,至今一分钱工资没给,家里老人看病,孩子上学都需要用钱啊,希望政府帮我们要回工资钱”。
        经了解,这4个人于今年5月,被包工头樊某,雇到这个农场进行暖气改造。可是,樊某与一家工程承包公司,口头约定了暖气改造工程施工项目,便雇佣了曲某某等4人,开始进行施工。工程结束后,樊某却称“工程公司还没给我结算工程款,我没有能力支付工人的工资。”而工程公司负责人张某,则表示:“不是我们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,是公司在提交工资申请材料时,打错了一个字,导致工资迟迟不能到位。”导致曲某某等4人,拿不到工资,便一直在农场等待,不能回家。
        司法所工作人员,核实情况后,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调解,初步核算包工头樊某,一共拖欠4个农民工劳务报酬46160元。并由曲某某等4人、包工头樊某、工程公司负责人张某,对拖欠的工资进行了确认。可是,工程公司负责人张某,却称:“资金未到账,我无法结清工程款。”而包工头樊某,也表示:“我没收到工程款,无法支付劳动报酬。”
        司法所工作人员见状,一边安抚曲某某等4人,一边向包工头樊某、工程公司负责人张某,详细讲解了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》的规定,并告知了他们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后果,促成三方当天达成《协议》。这个《协议》约定:由包工头樊某、工程公司负责人张某,先行支付申报工资册之前的劳动报酬,剩余欠款在签订《协议》之日起五天内付清。至此,一起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的纠纷,得到圆满解决。(宋小伟)
广而告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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